关于曹爱兰(3-21-468-405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19

关于曹爱兰(3-21-468-405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曹爱兰于2023年6月1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曹爱兰办理房改登记时配偶身份信息有误,配偶刘传玉先于参加房改时间去世,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6 月 1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