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铁萍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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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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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铁萍 |
42-127-39-2051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6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