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英子(产籍号2-55-31-206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黄英子(产籍号2-55-31-2062)于2023年6月1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房改表中黄英子及其配偶身份证号码与现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及身份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6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