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晓红因申请继承其配偶陈玉伟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陈玉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立山区双山路17-19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7-159-2041),建筑面积为:101.9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陈玉伟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陈玉伟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刘晓红从丧偶至今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9月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