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薛宝昌因申请继承其母亲李秀清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东矿街149-26的不动产,(产籍号为: 43-14-176-2041),建筑面积为: 46.5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秀清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李秀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李秀清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06月08日至2023年09月0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