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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振喜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06
关于钱振喜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钱振喜于2023年6月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钱振喜及配偶刘慧身份证号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申请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及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2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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