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景阳、高秀云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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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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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0023090  | 
   
     鲁景阳、高秀云  | 
   
     1-51-161-2053  | 
   
     依生效法律文书(2023)辽0302执1330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