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同春、王琳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赵同春、王琳于2023年6月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人提供了:商品房购销契约书、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因开发企业鞍山市山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已吊销,无法共同申请。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