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赵志平因申请继承其父母赵振刚、曲淑春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东区科技路51栋1单元8层31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121-11-1084),建筑面积为:151.9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振刚、曲淑春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赵振刚、曲淑春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赵振刚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