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青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01

关于常青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常青于2023年5月1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购房审批表中购房人姓名为常庆才姓名为李雨坤,承租人姓名为常青,于1996年9月16日颁发所有权人为常青的房屋所有权证,档案与权证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购房款凭证并笔录声明购房款由常青缴纳,与常庆才、李雨坤无关,情况属实,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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