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丽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5-122-402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29

关于张丽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5-122-4021)的遗失声明

 

    张丽平因保管不善,将(2-45-122-4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丽平

2023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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