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平因申请继承其配偶吴焕强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吴焕强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千山西路630栋10层262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4-46-2-1104),建筑面积为:73.6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吴焕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吴焕强的父亲先于其死亡。王平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吴焕强与王平的独生女是吴美静。吴焕强的父亲吴树昌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由王平提供,确认公证书真实有效,并由王平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8月2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