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阳不动产登记证明2-37-379-215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23

关于彭阳不动产登记证明2-37-379-215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341号

彭阳

2-37-379-2151

遗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