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洪刚3-55-93-1012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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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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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008190006  | 
   
     张洪刚  | 
   
     3-55-93-1012  | 
   
     不动产权证书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