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忠军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曹忠军于2023年5月2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曹忠军与徐素兰参加房改购房时配偶姓名不符,依据曹忠军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将原房改配偶姓名更改为王玉荣,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身份证房改房补款单,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