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亚威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23

申请人吴亚威于2023年05月0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登记,因2000年所提供的房改审批表中配偶姓名为吴坤于现身份证中吴亚威不一致并笔录声明为同一人,申请人提供了:1985年工人工资制度改革审批表(单位人事材料)。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23日至2023年6月1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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