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陈艳秋因继承其配偶刘少俭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刘少俭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西区民南街17-48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2-15-238-3043),建筑面积为:61.7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少俭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刘少俭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陈艳秋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05月23日至2023年08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