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俊岩和林顶治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俊岩和林顶治于2023年5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产籍号:1-50-169-4144),经查询登记簿,王俊岩和林顶治在2018年6月8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动迁还建)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与铁东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于2023年5月12日提供的回迁房屋明细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王崇泰的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单、代建费发票、继承权公证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