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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德好(3-14-92-505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22
关于姜德好(3-14-92-505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姜德好(3-14-92-5052)于2023年5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继承(公证)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被继承人姜树志现实婚姻状况与登记簿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离婚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托管中心开具证明及继承公证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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