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世刚与王立艳的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21-27-110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22
关于刘世刚与王立艳的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21-27-1101)的遗失声明 刘世刚与王立艳因保管不善,将(42-21-27-11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世刚、王立艳 2023年5月 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