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清水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45-140-201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18

关于于清水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45-140-2011)的遗失声明

于清水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45-140-2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清水

2023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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