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秋兰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2-170-12211)的遗失声明
孔秋兰因保管不善,将(1-42-170-122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