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启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17

关于陈启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1012100427

陈启华

1-26-141-109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