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大伟)不动产登记证明42-95-111-212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16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大伟动产登记证明42-95-111-212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311270370

权证编号90490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大伟

42-95-111-2121

丢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