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晨,李珍琪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28-234-11227)的遗失声明
纪晨,李珍琪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1-28-234-1122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纪晨 李珍琪
2023年 5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