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中心医院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7-10)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11

关于鞍山市中心医院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7-10)的遗失声明

 

鞍山市中心医院因保管不善,将1-37-10(产籍号或不动产单元号)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3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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