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德振于2023年4月1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房改徐德振档案中其配偶苍玉兰的身份证号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3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