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聂丹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10

关于聂丹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1309120337

聂丹

3-11-78-4111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5 月 1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