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曾宪超因申请继承其父母曾绍堂、郭连琴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深沟路383-22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35-759-2021),建筑面积为:56.3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曾绍堂、郭连琴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曾绍堂、郭连琴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郭连琴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05月10日至2023年08月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