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春松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张宝荣、李贵友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东区东山街17-59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 1-21-138-1021),建筑面积为: 51.6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宝荣、李贵友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张宝荣、李贵友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宝荣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8月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