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黄英因申请继承其父母黄庆年与王春艳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黄庆年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千山区千山中路395栋2层4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 42-77-55-1022 ),建筑面积为:87.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黄庆年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黄庆年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王春艳从丧偶至今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8月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