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光强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张光强于2023年5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上一手登记时张光强配偶信息填写有误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房改补款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