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兴德、李菲菲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4-344-2042)的遗失声明
姜兴德、李菲菲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14-344-2042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3年5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