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东、王淋淋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35-444-1175)的遗失声明
王东、王淋淋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2-35-444-117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东 王淋淋
2023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