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郑东阳因申请继承其父亲郑玉银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名下共有两处房产,1、坐落于:立山区北胜利路490-19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21-462-2011),建筑面积为:38.38平方米。2、坐落于: 立山区羊草庄路59栋3层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100-169-2033),建筑面积为:58.7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郑玉银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郑玉银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郑玉银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7月2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