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艳菊因申请继承其配偶刘宇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刘宇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明山街16栋18层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77-17-1183),建筑面积为:76.1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宇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刘宇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刘艳菊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刘宇与刘艳菊的独生女是刘思伽。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7月2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