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大新(3-54-94-106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4-25

关于邵大新(3-54-94-106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邵大新于2023年4月2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54-94-1061)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原房屋(3-54-44-2051)登记簿配偶身份信息有误,、配偶姜虹应为无配偶,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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