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忠斌不动产3-15-141-8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唐玉茹于2023年4月2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经查询登记簿,2021年12月14日唐忠斌、高霞在办理补证业务时,提供结婚证明,实际唐忠斌、高霞已于2004年10月11日离婚,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唐忠斌离婚证及笔录声明,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