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俊杰不动产登记证明2-50-325-7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4-24

关于王俊杰不动产登记证明2-50-325-7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23287号

王俊杰

2-50-325-7

作废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