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丽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5-156-2061)的遗失声明
孟丽芳因保管不善,将(1-15-156-206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时间: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