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德刚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7-310-1023)的遗失声明
何德刚因保管不善,将(2-47-310-10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时间:20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