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满玲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1-17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4-19

关于王满玲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1-171)的遗失声明

 

王满玲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1-11-17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满玲

2023年  4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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