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萱萌不动产登记证明1-55-132-1023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4-19

关于周萱萌不动产登记证明1-55-132-1023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鞍 房权证铁东 字第01111100026号

周萱萌

1-55-132-1023

遗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