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海军(产籍号3-27-161-2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李海军(产籍号3-27-161-2041)于2023年4月1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李海军2017年办理房产登记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与现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及现实配偶到场,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