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萍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4-18

关于贾萍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贾萍于2023年4月1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职工购房审批表中配偶为于威,购房时贾萍离异无婚姻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补款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鞍山市旧堡区人民法院民事离婚判决书、贾萍与于威的结婚证和离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4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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