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闵惠科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李荣敏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李荣敏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园林路343-58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14-281-2052,建筑面积为:119.1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荣敏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李荣敏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闵惠科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黄巧云与闵惠科的独生子是闵岩。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7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