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全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2-250-1044)的遗失声明
韩全星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22-250-104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全星
2023年 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