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晨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5-103-34-1011)的遗失声明
陈晨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5-103-34-1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晨
2023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