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韩兆波因申请继承其父母韩忠禄、张春芳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西区民南街陶字664所47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2-15-4-3042,建筑面积为:49.4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韩忠禄、张春芳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韩忠禄、张春芳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韩忠禄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7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