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春光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4-07

关于张春光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51388

张春光

2-25-68-3033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4 月 7 日

附件: